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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聚焦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厦门高光”
发布时间:2024-05-14 06:56:21 浏览 999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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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聚焦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厦门高光”


作为伫立在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港口的厦门高光城市,厦门参与并见证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走深走实,争优争先争效厦门打开城市格局,聚焦立足全球视野,涉外事审面对新一轮对外开放,民商厦门不断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厦门高光强化涉外司法审判工作,争优争先争效促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聚焦致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涉外事审

2002年3月厦门中院成为全国首批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民商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厦门、厦门高光漳州、争优争先争效泉州、聚焦龙岩四地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外事审2002年11月厦门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专门审理涉外、民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民事审判第四庭。2015年8月厦门中院在全国率先成立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庭。2021年5月厦门被最高法院指定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协助破产程序试点城市。

近十年来,厦门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商事案件4425件,标的额达人民币145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党的十九大以来共受理涉一带一路商事案件117件,审结115件,结案总标的达3.71亿元。

创新国际商事审判机制,着力构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于2022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同年9月在海丝中央法务区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内设机构和海丝中央法务区首批建设的重点项目,从“提出构想”到“落地建成”,在探索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进行了许多“厦门探索”。

自诞生之日起,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紧紧围绕着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这一目标,按照“国际化、精品化、集成化、智慧化”建设原则,以“引领法务资源集聚全方位、拓展法律服务全链条、运用数字支撑全流程”为发展路径,致力于共同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国际商事司法一站通办平台、国际商事法务创新发展平台“三大平台”工作载体,着力构建海丝特色、厦门区位优势的N项工作机制。

法庭挂牌设立后,第一时间印发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海丝中央法务区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工作举措,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厦门“两高两化”发展贡献力量;出台了全国地方法院首份中英文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规程》,从机构设置、管辖范围、法庭定位、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法庭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了全面规定。

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海丝沿线国家的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原告系菲律宾籍公民,被告分别为菲律宾注册公司、菲律宾籍公民,敲响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槌”。该案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开庭,原告通过法庭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及互联网全在线方式参加,第三人在法庭现场参加。“第一槌”案件公开宣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纠纷解决的司法需求

利用海丝法务区集聚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律所等法务及泛法务机构集聚优势,法庭引入多元化主体参与,建立诉讼、调解、仲裁等有效衔接的多元解决机制。

聘请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为特邀调解组织,探索涉外专家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新模式。

2022年9月,厦门中院与市政府侨办、市人大侨外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外委、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致公党厦门市委等共同签署《关于全面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促进诉源治理、完善诉调对接、提升审判质效、拓宽侨胞参与等9个方面提出合作措施,进一步发挥福建及厦门的侨乡优势,提升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在海丝沿线国家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同时,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加强与厦门仲裁委员会合作,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与仲裁三者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按照不同行业、专家擅长等,为国际商事纠纷争议问题、处理方式等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形成个性化解决方案,精准满足当事人司法需求,形成法务区资源集聚共同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合力。

服务厦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一带一路”支点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建设

早在2017年6月,厦门中院就审结了英属百慕大有限公司(WWTAIAirOpCo1BermudaLtd.)与被告泰国东方航空公司(OrientThaiAirlinesCompanyLimited)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是我国首例外国主体间飞机引擎租赁案。本案审理难度高、敏感性强,厦门中院在依法审理中灵活采取实际控制措施并居中引导,迅速实现案结事了,飞机在厦门太古公司顺利完成维修并过境厦门,有效维护了空中丝绸之路厦门节点的安全畅通。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深入推进,中欧班列(厦门)自2015年开行以来至今,累计货值超过45亿美元,由此带动的相关产业链经济效益更为可观。2021年,厦门中院二审审结一件中欧班列运输中典型的委托方与货运代理方之间的纠纷,精准认定涉案货运代理合同的法律性质为行纪合同,确认双方约定的第三人原因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中欧班列运行中易发争议问题积极回应,有效维护中欧班列货运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中欧班列产业链平稳、健康及高质量发展。

2023年7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一起巴基斯坦企业与中国内资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判决用时不到3个月,在依法、高效、平等保护“一带一路”国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海丝中央法务区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借助厦门作为金砖创新基地的区位优势,积极筹划建立服务金砖创新基地的合作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以法治之力护航企业稳健“出海”、促进外资在我国兴业投资,助力金砖创新基地营造一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院庭领导带队走访市金砖办负责人,在充分沟通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于在金砖创新基地挂牌设立“厦门国际商事法庭金砖司法服务中心”,并就中心的工作机制、服务内容、组织保障等进行探讨、交流,并确立相关工作制度。

同时,为发挥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功能,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主动融入自贸试验区建设,常态化送法入企、问需于企,联络厦门头部涉外企业,服务厦门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建设,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打造国际化专家型司法队伍,提升服务“一带一路”专业化水平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现有工作人员22名,其中法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各5名,后勤保障人员7名。5名法官均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2名博士、3名硕士。法庭法官出版专著2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8篇。

为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庭加快形成与法务区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化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与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建“厦门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组建由二十余名中外法学家组成的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作为各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的创新平台,为“一带一路”及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依托该中心和专家委员会,通过举办专家委员研讨会、国际法前沿问题研修班、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分论坛等各项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以“法官+教授+博士班”模式开展美国联邦快递公司航空货物运输系列案件等典型案例研讨,打通理论与实务沟通的桥梁;围绕国际投资贸易诉讼风险、国际商事法庭中外比较研究以及外国判决、仲裁裁决、调解协定的承认与执行等开展课题研究,推进理论支持的实践创新。

“共建’一带一路’源自中国,成果和机遇属于世界”。“一带一路”的建设离不开司法保障。立足新起点、启航新征程,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将勇扛历史重担,把准时代脉搏,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不断推进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创先走前,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解纷的司法需求,助力厦门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法治力量。

(光明网记者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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